世界杯是如何钻钱的?
1983年,国际足联为了改变当时足球项目盈利少的局面(当时最大的联赛球队收入排行榜里,排名前十的联赛球队里只有曼联一支英超球队),制定了新的转播权分配方案——《世界足球俱乐部广告及广播授权指南》,即所谓的CIFAR原则(International Federation of Association Football for the Advertising and Broadcasting Rights in Connection with Matches)。这一原则将全球划分为十一个区,每个区的参赛球队数量以及获得的奖金比例都不同。具体分配如下: 非洲、亚洲和大洋洲各获得10%的门票;欧洲、中北美和加勒比地区、南美地区和独立赛区分别获得25%的门票;单场比赛的转播权则由东道国共享,具体分配根据当地人口数和当地球迷的人数。
以中国为例,由于本土赛事观众人数庞大,按照CIFAR原则,中国不仅获得了本届世界杯决赛阶段所有比赛门票份额的7.5%,而且还额外获得了4.5%的转播分成,加上其他赞助、特许商品等收入来源,预计我国对世界杯直接和投资收入可达2亿元之巨。而在本届世界杯上表现最为抢眼的韩国队,估计可以赚得3亿美元以上的收入。
像日本、伊朗这样本届世界杯表现不错的亚洲球队,也可以获得近1亿美金的收入。而像突尼斯、沙特阿拉伯这样的非洲球队,即使没能在比赛中抢到分数,依然可以通过卖球衣、拉赞助等方式赚回上千万元的收入。这些收入的95%归国家队所有,只有不到5%会被联邦足协分给所属的地区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