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票店归什么地方管?
一个朋友提起这样的事情:有个做生意的人,在饭店请人吃饭时,带着400元的彩票,想给大家买份高兴。可在刮开最后的5张彩票时,居然中头奖500万元。可当他喜滋滋地拿着中奖彩票去兑奖时,却被工作人员以“超期未被兑奖”为由,拒绝了。
按照彩票发行机构的规定,一张彩票购买之日起60天之内,都属于兑奖有效期限。这位买彩票的中奖者,最多只在有效期内第4天就发现自己的彩票中了大奖,难道兑奖还有“追认有效”吗?如果是在60天之内兑奖,那当然是无可置疑。可这位中奖者到第61天才去兑奖,的确属于过期了吧?
买彩票中了大奖,本是一件高兴的事,可却被这么一件烦心事弄得心情不爽:自己的彩票明明中了大奖,兑奖时被告知“超期未被兑奖”而拒绝兑奖。彩票能否兑换有限期,国内并没有明文规定。但按照国际惯例,以及国外彩票的发售规则,彩票的兑奖一般都是日期限定,所以这类带有赌博的彩票,在国内并不规范,在国际上也不受保护。要解决这类“超期未果”的中奖彩票,应该有一个统一的合法认定程序。否则,彩票的发行管理机构可以自定规则,那么,它的合法性和权威性就很难被社会认可。
尽管国际上很多国家和地区都对彩票进行严格规范,但“制度不完善”始终是外国彩票企业想进入我国彩票市场面临的“拦路虎”,也是我国彩票业的“软肋”,其根源在于我国对彩票行为缺乏根本性、广泛性的法律规定。从我国目前的彩票管理制度来看,行政色彩过于浓厚,而市场规律则无从体现。
尽管我国《彩票管理条例》中规定,“国家鼓励社会力量资助社会福利事业,鼓励企业和个人参加社会公益活动”,但《彩票管理条例》并没有具体的落实和执行。当彩票与公益福利挂钩时,其本该具有的助学、扶贫、抗震等功能就无法实现,甚至还会造成社会不公平。彩票应该归口哪儿去管理、怎样管理才能使彩票业的秩序规范下去,让我国的彩票事业健康、有序地发展,不仅需要理论理性,更需要实践理性去加以论证和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