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对伊朗什么上诉?
中国没有起诉伊朗,起诉伊朗的都是国际海洋法法庭,而且中国的起诉意见被驳回(见附图) 中国起诉的理由是 1、伊朗封锁了霍尔木兹海峡的航道;
2、伊朗在阿曼湾和霍尔木兹海峡弃置船只破坏环境,导致海上航行安全受到威胁并造成环境污染;
3、根据国际法院《海洋法的审判程序》第58条,安理会对有关争端有权提出处理的建议,但并不具有强制力。即使安理会曾经通过决议将争议提交法庭审理,也不能认为这些决议就已经构成了法庭判决。 在诉讼过程中,法庭调查阶段,中国在陈述其诉请时明确指出了伊朗违反的国际法规范是:《联合国宪章》、《海洋法公约》以及《国际法院规约》。其中《海洋法公约》和《国际法院规约》都是实体法,而《联合国宪章》则是程序法。中国是依据实体法规定的权利受到侵害而提起诉讼的。
庭审中,对于伊朗的答辩和中国对于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的主张,双方分别发表了很长的辩论意见。 在判决结果出来之前,各国都在猜测可能会有的结果。中国倾向于认为法庭会支持中国的大部分诉求,因此一直与日本和其他国家协商如何解决争端问题。然而,法庭并没有支持中国关于恢复航运通畅、停止环境损害的两项请求。 关于第一项请求,也就是要求阻止伊朗封锁航线,国际海洋法法庭裁定,由于“历史情况”,“中东地区存在着政治和军事冲突”,“该地区存在大量悬而未决的问题”,“目前的争端”仅仅是“一系列矛盾之中的一个”,因而不能支持中国提出的要求。 至于第二项请求,因为阿穆尔湾和霍尔木兹海峡区域的海床和海底地貌十分复杂,沉积物数量巨大,污染问题可能很难解决。而且,根据法庭文件,美国也承认伊朗的石油开发活动造成了环境污染。 总之,从现有的信息来看,国际海洋法法庭似乎更愿意调解而不是裁决争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