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票不见了还能兑奖吗?
购买彩票最怕什么?最怕没票了别人还一边让你等一边晃晃悠悠地找钱。不仅如此,最怕的是买了彩票还全丢了。那要是丢了的彩票最后真的中奖了,还能不能兑奖?难道这样就没有天理了吗?
生活中,这样的事例还少吗?特别是那些销售旺的站点,常常有彩民买完彩票后丢票的事,且不是一两次了,就算工作人员提醒了也常是偶而一次两次,大部分的时间都还是漠然处之,于是乎有人就不止一次两次了……
也许有人会问,买了彩票后又不是你丢了,与你有何相干,你为何这么热心?的确不是我的东西我凭什么操心?可我觉得社会的基本公德还是应该有,毕竟自己也是要站起来的,况且别人因为我的原因受损失,我心里也不好受,我只是不愿意看到有人因为我的原因而受损失而已。
现在回到最初的话题,关于彩票丢失后的兑奖问题。一般说来,如果彩票丢失后没有被别人拾到,而又想兑奖的话,只要提供销售站的电脑打印发票存根联,并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兑奖金额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税率征收)就可以啦。如果真是这样,那丢了彩票的人不就损失了一张20%的税票吗?谁也不会白送你20%的税款吧?于是有人就有了下面三种方法:
一是去站点复印店花钱快印一份;二是从网上下载(要用彩贝的话还要给人家付20%的税);三是打印出来后到“发票丢失声明”栏中写“本人不慎将以下票面内容的彩票丢失,现声明作废。”并签上名字,再注明身份证号码和联系方式,然后拿到站点去让工作人员看看。
但不管怎样,这种声明都是无效的,毕竟在彩票兑奖处不会看你是否声明了作废,他们只管你有没有输错密码。只要密码正确就打票兑奖,至于你去哪搞来的那张废票,他们才懒得管呢。
那要是有人丢的是彩票而非彩票站出的“老虎机”(即每10元中奖50000元的“刮刮彩”)呢?这种丢票后还能不能兑奖的事例也并非个例,特别是那种即开即刮的“刮刮彩”,一万个彩民里面最少有十个人丢过这样的票。但“老虎机”的丢失原因多数都属人为,即被偷或被抢,而“刮刮彩”的丢失原因多数则是因存放在包里或车上时因各种磕磕碰碰而掉的。对于“老虎机”的丢失一般都以盗窃罪论处,可“刮刮彩”的丢失既并非全部也不是多数都能追抓到嫌疑人,那丢失了“刮刮彩”的彩民也只能自认倒霉了。
尽管这种“刮刮彩”的中奖概率很高(10元就可中奖50000元,即便全额中奖的话,也能拿到500元以上),可损失了这种即开即刮的彩票,彩民也只能哭死的心都有。
其实,对刮刮彩丢失后能否兑奖的规定也并不难,即如果彩票是在站点公开销售时丢的,就可如上述第二种或第三种方法处理;而如果彩票是在私自带回家后再丢的,则不可以兑奖(这可在售票处明示),即凡是在私自从站点带回后造成的丢失,站点均不负责任,而且还要告知彩民朋友由于你自己的原因造成的刮刮彩丢失,只能自认倒霉,站点对此亦无能为力。在告知的同时还要强调,正因为责任在你所以才要你像第二、三种方法那样,去复印或声明作废后再到站点去打票(哪怕中奖的金额再多也不可以兑)。因为按规定所有彩票均须在开奖之日起6个自然日内兑奖。
这样做不但有利于提高彩民的社会公德意识,而且还可少增加一个弃奖的数量(因为有些彩民丢了彩票后,常常宁愿损失20%的奖金也不去打票,就算去也要找人代打,加之不少人打票也不肯掏20%的税,宁可到站点去要求兑奖时让工作人员从其奖池中扣出来),可谓一举多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