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体育配套设施有哪些?
根据《全民健身条例》和《城市社区公共服务设施规划标准》,我国对社区体育健身场的设置提出了要求—— 新建居住区必须建有人防工程、绿化用地;要配套建设各种体育建筑,如游泳池(馆)、球类场地、武术馆等。旧城改造区和已建居住区的配建范围应适当扩大。每个城市社区至少应有1个室内人均建筑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的体育活动场所,具备功能齐全的体育器材,并配备适合老年人活动的专用场地及设施。
在《城市社区公共服务设施规划标准》(GB/T50378-2014)中,对不同规模社区的体育活动场地都做了具体的规定:
注:社区公共活动用房面积不宜小于300平方米。 国家体育总局编制了《关于建设群众身边的足球场的通知》,明确到2020年,全国范围内将新建或改扩建1000多片人工草坪,以满足基层足球运动的需求。其中,江苏、浙江两地各建成约300片,山东、河南等地分别建成200片左右。这些场所的建设将进一步完善社区体育健身场地的配置。
一些地区还因地制宜地建设了一些特色场馆。如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光福镇利用香雪海景区梅花资源丰富、文化底蕴深厚的优势,建起了“梅园”,园内设有射箭场、门球场等各类场地,成为当地市民冬季体育锻炼的好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