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打体育老师怎么办?
先给你讲个故事。 某学校新来一个体育老师,姓张名铁林。由于外形比较酷似《康熙王朝》里的康熙皇帝,于是同学们送他一个外号“张铁棺材”。这个外号虽然不怎么友好,但反映了一个事实——这张老师的体型实在是太壮了! 有一节课是篮球课,同学们都到操场集合准备上体育课。然而等到老师出现的时候,大家都有些失望。
因为张老师没来,取而代之的是一位身材苗条的女老师。女老师说自己是代课上篮球的。大家听她讲了上篮球的基本要领后,都欢呼雀跃地奔向篮球场。只有班长留了下来。班长的目的很明确,就是要给这位“伪体育老师”一点颜色看看。 正当班长准备向“伪体育老师”提出质疑时,“伪体育老师”开口说话了: “同学们,我给你们上另一门课。” “你不是体育老师吗?怎么给我们上别的课?!”班长非常不解。 “谁说我是体育老师?” “你长得这么帅,不做体育老师可惜了!” “我不是体育老师。我教数学。” “数学?!”“伪体育老师”一边说一边从口袋里掏出备课的课本。 这时,班长才恍然大悟,原来自己错怪了人。随后,班长不好意思地挠挠头,笑着对“伪体育老师”说: “对不起,老师!我不应该怀疑您!” “没关系。不过以后可不能随便诬陷好人呀!” “伪体育老师”笑了笑,转身离开了。
这个故事告诉我们什么道理呢? 做人要诚信,不能随便诬陷好人;同时,好人有好报。
题主你说你想要打体育老师。为什么想要打你的体育老师呢?是因为他惩罚你犯规了,还是他骂你了,还是他在课堂上侮辱你了? 你如果因为以上原因想要打你体育老师的话。那么请问一下,你是未成年人吗?(我暂且把题主当作未成年的学生看)如果是的话,那你就更错了。因为你首先犯的是故意伤害罪。《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其次,你犯的是流氓罪。第九十五条本法所称流氓犯罪,是指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手段,横行霸道,破坏公共秩序,情节恶劣的行为。
根据该规定,构成流氓罪的必须具有以下四个条件: (1)必须是聚众进行犯罪活动; (2)所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多为寻衅滋事活动; (3)所侵害的对象为一般正常的人; (4)行为人为多人。 所以,如果你只是一个人,你想打你的体育老师。那你就是犯法了。而且你还要承担你打人的所有后果。
不过,如果我上面猜得没错的话,题主可能不是想找体育老师算账,而是想告诉所有人,你不爱学习,所以没有好好学习而导致的坏结果。
其实,我们每个人都会面临这样的困境——就是我做了坏事,而我却不想承担责任。(比如偷东西) 我就想问问题主,你不想学习,难道你就想承担责任吗?既然你不想承担责任,那么你干嘛不努力学习?既然你没有努力学习,那你就要承担你不好好学习的责任啊!这就是责任的反转——“我犯了罪,我要承担刑事责任;我没有好好学,我就要接受行政处罚。” 这是一种极其幼稚的想法。
身为一名成年人,我们应该明白一个道理:我们做事情,是要承担相应的行为结果的。 如果你不想学习,那就乖乖受罚。 如果你不想受处罚,那好,你可以选择继续学习。 两种选择,都是自己承担的,没有什么逃避的方法。 因为人生就是一个不断承担责任的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