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足球改革?
从1978年改革开放,邓小平同志提出了中国要搞四化建设,经济体制改革、科技体制创新和军队建设的改革等等一系列改革内容中,体育方面的改革被提到了重要位置。 1979年底,国家体委成立了筹备组负责研究制定新时期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工作计划;组织起草《关于加强体育工作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初稿。1980年5月23日,国务院批准了《规定》及其附件一《关于发展体育运动增强人民体质的暂行规定》(简称“两个《暂行规定》”)。
1984年1月22日,国家体委在人民大会堂召开了全国体育工作会议,正式提出了“改革体育体制,把体育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的指导思想。并决定以田径、体操、篮球、排球等运动为重点,改革项目结构,提高竞技水平;实行运动员合同制和职业化,扩大培养基地范围,增加经费投入来源渠道,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尽快实现体育事业的全面振兴。 “两个《暂行规定》”颁布后,按照中央的指示精神,各地积极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改革试点工作,如广东省率先实行了业余训练的社会化、社会化招收和培养足球运动员、教练员职称评定与运动成绩挂钩以及竞赛体制等方面的一系列改革尝试。这些举措为后来的进一步改革起到了很好的示范作用。
上世纪八十年代末九十年代初,我国体育领域出现了严重的无序状况,出现了一系列违背体育道德的行为,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一些腐败案也相继发生,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发展进程,激化了社会矛盾。1993年初,国务院召开全国体育工作会议,对体育战线进行了整顿和规范,确定了体育改革的三大目标:一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把体育融入整个经济社会的大循环之中;二是通过改革和竞争,优化组合资源,提高效益,使我国的体育实力和国际地位尽快达到世界先进水准;三是逐步完善体育体制,加强管理,形成良好的职业道德、严格的纪律作风和团结和谐的氛围。 为了加快体育改革的步伐,1995年国家体委制定了《体育改革纲要》,提出到本世纪末初步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体育发展新体制的目标。同时,国家体委又组织制定和实施了若干配套方案。
经过多年的探索实践,我们不仅积累了较为丰富的经验,而且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初步建立了符合中国国情,具有中国特色的“体医结合”的反兴奋剂体系,建立健全了以《奥林匹克宪章》为核心的国际体育规则体系,建立了与国际接轨的职业联赛新机制,形成了举国体制和市场运作相结合的新模式……这一切都为下一步推进体育改革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