拳击比赛打死人犯法吗?
首先,拳击运动员在比赛之中因为互相撞击、挥拳导致对方失去战斗能力甚至死亡,肯定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种法律责任包括行政责任及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 体育仲裁机构设立于2017年5月,主要职责是处理体育运动中的纠纷。但该条款并没有对殴打他人致死的处罚规定。因此对于拳击运动员的民事责任,目前主要依据的是《侵权责任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
如前所述,由于拳击运动本身具有很高的危险性,所以参加者(包括但不限于运动员、教练员、工作人员)均有可能因自己的疏忽大意而给他人带来人身或财产损害。对此,我国《侵权责任法》第6条规定: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同时,该法第7条规定: “行为人损害他人民事权益,不论是否违反法律,都不影响其承担侵权责任。” 公民即使没有违法,也不一定就没有责任。如果违反民事义务(即侵权行为),也应当承担侵权的民事责任。 另外,《侵权责任法》第4条规定,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实行“无过错原则”与“过错推定原则”相结合。
所谓“无过错原则”,是指行为人造成他人损害的,只要没有法定免责事由,就应负赔偿责任;至于行为人有没有过错,则不在考虑之列。据此,无论拳击运动员还是普通公民,只要造成他人死亡的,不能因其主观上没有故意或过失就不承担责任。
当然,如果受害者自身存在一定的过错,则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如前所述,受害者本人对于损害的发生也存在一定过错,故可以相应减轻侵权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