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中心设立的意义是什么?
一是转变政府职能,发挥社团作用的需要。体育场地中心成立后,可以将政府主管部门行使的部分体育场地管理的行政职能逐步转换到体育场地中心,使政府体育主管部门从原来的直接管理和经营体育场地设施的实体中摆脱出来,集中主要精力研究和制定体育场地设施的统筹规划、制度规范和监督管理,发挥桥梁纽带和服务、自律等功能,协助政府主管部门对体育场地设施进行管理。
二是开展体育场地管理工作的社会化、实体化、企业化的需要。体育场地中心是体育场地管理的社会化、实体化、企业化的载体,它在政府体育主管部门的行政管理和政策的保障下从事体育事业(例如公益性体育事业),又按照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运行规律开展体育产业的经营。因此,体育场地中心成立后,可以通过“以场养场、以业兴场”等方式聚集和吸引社会资金,扩大再生产和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以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体育健身需要。
三是推动体育场地管理走向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轨道的需要。场地中心在政府体育主管部门的领导和指导下开展工作,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遵循和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体育场地方面的规范、标准,实行有计划、有秩序、健康、稳步地发展。通过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和体育场地中心的共同努力,使体育场地设施管理逐步走向法制化、规范化和科学化的管理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