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为什么不考裁判?
首先,从考试的目的来看。 国家考试的目的是选拔人才,但是裁判员不是政府工作人员,不需要考进公务员体系。所以判断是否合格的唯一标准应该是这个人的职业能力。而不是通过考试这种选拔方式让一些不具备相关职业能力的人进入这一行业,再通过行政权力来安排工作。
第二,从考试的科目来看 中国司法考试主要测试应试人员从事法律职业应具备的应知、应会的专业知识;注册会计师考试涵盖专业阶段考试和综合阶段考试,其中专业阶段考试主要包括会计、审计等10个专业科目的理论知识;初级会计师主要考核初级会计实务和经济法基础的理论知识。这些考试的考试科目设置都体现了对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是衡量是否符合报名条件的基本标准。而足球裁判考试却只考察临场处置的能力。如果某人临场能力很强但是理论知识一塌糊涂,这样看来似乎也不适合当裁判。但事实上并不是这样。足球理论知识和临场能力应该说是相辅相成的。扎实的足球基本功加上良好的临场能力才会有优质的执法表现。有些初学者可能战术素养不够,但凭借对足球的理解和扎实的脚下技术也能胜任执法工作并快速进步。因此单纯靠一门科目就决定是否具备当裁判的条件过于简单粗暴了。
第三,从考试的形式角度来看。 目前司法考试采用闭卷笔试的方式,这样确保了对考生理论知识的客观性,避免了考生主观理解的偏差。注会采取的是无纸化上机答题方式,这种方式增加了试题的灵活性,也更有利于考查考生的思维能力以及应对难题的策略。而足协的考试方式就比较简单粗暴了,就是直接看你的实操能力如何。我认为对于像裁判这样的职业,单纯的实操能力的评价并不能完全反映其执法水平(参见第一条)。
第四,从考试主体角度来看。 律师资格证,注册会计师,初级会计师都是全国统一考试。尽管由地方负责组织落实,但是考试的命题,阅卷等工作都是由国家统一负责。这样确保了对每个地区报考人员的统一标准。而足球裁判的地区差异性比较大。而且高水平的裁判员人数相对比较少。如果实行全国统一的考试,恐怕大部分地区连监考老师都不够。 所以目前这种由各省自行组织,同时结合体育总局的遴选的方式其实是最合适的方式来选拔裁判。